男孩玩火燒毀鄰居財物 法官現(xiàn)場耐心調解化恩怨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望謨法院審結一起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案,在承辦法官現(xiàn)場耐心調解下,被告自愿賠償了原告損失10000元。
原、被告系鄰居,被告9歲的兒子平時比較調皮,喜歡玩鬧,一次其在屋邊玩火,不慎將鄰居(原告)家收購來的廢舊電器燒毀,給原告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雙方在派出所的調解下,被告自愿賠償原告12000元。調解達成后,一直不履行賠償義務,雙方為此發(fā)生吵鬧,嚴重的影響了鄰里團結,原告便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
承辦該案的法官接到此案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系鄰居,且在春節(jié)期間發(fā)生吵鬧,不及時解決,會影響雙方及鄰居過年的興致,影響鄰里團結和睦。為此,法官及時聯(lián)系雙方,了解情況后,到現(xiàn)場辦公處理。經(jīng)過法官的評說,被告意識到不履行賠償義務的行為很不不誠信,影響鄰里團結,表示愿意賠償,原告看到被告自動承認自己的過錯,也愿意少要2000元。最終,雙方握手言和,被告自愿賠償被告損失10000元。(代志興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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