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藏一支槍 領刑六個月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望謨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被告人羅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0月30日晚,望謨縣公安局民警到位于望謨縣石屯A村的被告人羅某家中查獲羅某非法持有的槍支一支。經(jīng)鑒定,該槍支系自制火藥槍,能正常擊發(fā),性能良好。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違反槍支管理法規(guī),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羅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坦白,具有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予以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作出以上判決。(代志興報道)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