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向陽路小學組織教師學習《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
亮點黔西南訊 11月3日,興義市向陽路小學組織教師學習《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
《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通過,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這一條例的實施,將為貴州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提供法制保障。11月3日下午,向陽路小學組織全體教師學習《條例》,提高教師依法治校的能力。
任保平校長組織學習,他說,近年來,一些地方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頻發(fā),但在具體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時,由于國家層面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貴州也沒有相應的地方性法規(guī),面臨著“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一些學校為減少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采取減少學生體育活動、課外活動等消極措施,影響學生的全面發(fā)展。
他說,《條例》有三個亮點:一是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賠償準備金;二是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調解委員會;三是明確規(guī)定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均屬《條例》規(guī)范和調整對象。
做好學校安全工作,首先是政府的職責,其次,是學校的職責,教師、學生、學生家長或其他監(jiān)護人以及社會各方面也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只有各方面都依照《條例》認真履行好職責和責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言之 晏明波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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