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故障停橋上 黔西南州交警推車百米除隱患
6月15日,黔西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大隊義龍聯(lián)勤片區(qū)民警在納興高速公路晴隆往興義方向207公里+500米處發(fā)現(xiàn)一輛打著雙閃的黑色小轎車停在橋上慢車道上,民警及時幫助駕駛員將車輛推至前方200米左右的加寬車道內,第一時間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當日17時左右,執(zhí)勤民警在長耳營服務區(qū)開展“百日攻堅”行動結束返回中隊的過程中,行駛至納興高速公路晴隆往興義方向207公里+500米處發(fā)現(xiàn)一輛打著雙閃的黑色小轎車停在橋上慢車道上,未來得及設置三角警示標志,過往的車輛多速度快,十分危險。納興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太窄,車輛停在應急車道也有很大的安全隱患,為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執(zhí)勤民警一組進行警戒并擺放三角警示標志和安全錐筒,一組幫助駕駛人將車合力推至前方200米左右的加寬車道內,此處又是上坡路段,民警花費很大的精力和十分鐘左右才將車輛推至加寬車道內,并第一時間通知應急救援部分前來處置,及時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隱患,凈化了高速公路上通行環(huán)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對駕駛員在車輛發(fā)生故障后未按規(guī)定進行擺放三角警示標志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車輛發(fā)生故障后,第一時間將車輛停靠在應急車道內,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三角警示標志,然后車上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最后撥打12328或者110報警電話進行報警。
高速交警提示:車輛發(fā)生故障或事故后,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
(周康友)
責編:蔡榮濤 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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