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徐海峰受賄一案
5月21日,貞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貴州金州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徐海峰受賄一案。
貞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徐海峰在擔任貴州金州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貴州金州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物資供應、資金撥付、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80余萬元(其中45萬元未實際取得)。徐海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次庭審,控辯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徐海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得到了有效法律保障,本案將擇期宣判。
貞豐縣各單位組織90余人旁聽庭審,在“庭審現(xiàn)場+廉政教育”中讓干部在身臨其境,從而增強敬畏意識,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線。
貞豐縣人民法院將繼續(xù)立足司法審判職能,延續(xù)"庭審現(xiàn)場+廉政教育"的教育模式,組織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全流程沉浸式"庭審觀摩活動,以現(xiàn)場教學方式具象化呈現(xiàn)法律邊界,通過親歷式體驗強化法治震懾力。將每一起案件轉化為法治公開課,使每場庭審成為警示教育實景課堂,推動司法裁判規(guī)則向社會治理規(guī)則轉化,實現(xiàn)"審理一案、教育一片、規(guī)范一方"的綜合治理效能,為法治社會建設注入司法智慧與司法力量。
來源:貞豐縣人民法院綜合辦公室 撰稿:譚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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