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駐貴陽辦事處主任蔡平一審公開宣判
8月6日,貞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駐貴陽辦事處主任蔡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蔡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68.248萬元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蔡平在擔任安龍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理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復工復產、獲取補助金等方面謀取利益,2007年至2016年,非法收受楊某等4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68.248萬元。被告人蔡平家屬代其退繳違法所得90萬元。
貞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巨大,鑒于被告人蔡平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退繳部分違法所得等情節(jié),具有法定、酌情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蔡平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綜合辦公室 撰稿:譚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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